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发态势,随着国家对境内服务器、APP、IP地址的监管愈发公开透明化,部分犯罪分子开始将网络犯罪“阵地”转移至境外,使得案件的侦破、审理及追赃挽损工作面临更大难度。10月2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件为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解读在电信诈骗中,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所承担的责任。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成立,经营服务器租赁、托管及弱电项目等业务。被告人崔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后期入股担任公司股东。2017年,因公司效益下滑,亏损严重,崔某、贾某决定开展不需要实名认证的“海外服务器”租赁业务,并逐渐发展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崔某、贾某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形成销售组、资源组、售后组等分工明确的运行模式,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免实名认证的服务器租赁、托管等技术支持,并以此牟利。
经不完全统计,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该公司凭借销售境外服务器获利19万余元,被害人被诈骗70余万元的网络证券平台均是使用由该公司提供出租的免认证境外服务器。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助理陈曦解释,本案属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服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IDC机房租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据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提供免实名认证的服务器租赁、托管等技术支持,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的,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一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也应承担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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